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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披露与监管

发布时间:2015-01-26 00:00:00浏览次数

一、信息披露

72. 什么是信息披露?

答:信息披露是指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若公共媒体上出现与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挂牌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挂牌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3. 拟挂牌企业挂牌前要披露哪些信息?

答:拟挂牌企业挂牌前需要披露的信息有:“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74. 报价系统(二平台)对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二平台允许未经过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自主选择披露内容,成本低廉,企业完成年报、中报、股改、律师、临时公告、审计等六个方面的规范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尽快进入股份转让系统。

二、市场监管

75. 企业挂牌后股交中心重点对哪些方面进行监管?

答:上海股交中心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管: (1)涉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2)股份转让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上海股交中心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3)可能严重影响股份转让价格或者股份转让成交量的异常行为; (4)股份转让价格或者股份转让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5)上海股交中心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76. 什么叫持续督导?

答:推荐机构会员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或者发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推荐机构会员应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在两个转让日内报告上海股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