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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挂 牌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00浏览次数

一、挂牌条件与要求

103. 公司挂牌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04. 对挂牌企业的地域及行业有何限制?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地域限制问题,原则上是经审批扩容试点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但2013年6月,国务院确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具体细则尚待。

105. 涉及外资或国有股权的企业可否申请挂牌?

答:可以。

106. 挂牌企业的挂牌当年的净利润实际情况如何?

答:新三板挂牌企业当年净利润基本都为正,平均值为515万元,共有217家挂牌企业净利润分布在0-1000万元之间,占据总挂牌企业的85%;挂牌当年净利润最高的企业为1.12亿元,挂牌当年净利润最低的为-1290万元。

107. 亏损企业能否挂牌?有没有这样的案例?

答:理论上可以,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没强制性盈利要求,通常来说对企业成长性有要求,但是随着新三板扩容,微利企业将会很难挂牌。

二、挂牌流程

108. 挂牌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三板企业挂牌业务流程为: (1) 股份改制:主办券商帮助企业制定改制和挂牌方案,协调中介机构的工作,将企业改组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保证拟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关材料的制作并出具推荐报告; (3) 券商内部质评:主办券商将尽职调查阶段形成的材料报内部质评小组,回复质评小组反馈意见后报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审阅后出具反馈意见; (4) 股转系统公司审查及挂牌: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申请材料,系统公司审查通过进行备案,出具审查意见后交由证监会核准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转让系统挂牌; (5) 持续督导,信息披露: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责任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9. 整个挂牌时间周期有多长?

答:新三板整个挂牌时间周期一般为6-9个月左右,其中股份改制约2-3个月,尽职调查约1个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及证监会核准约2-3个月。

三、挂牌费用

110. 挂牌主要成本有哪些?

答:目前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费用总额为120-2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视企业的规模,资产状况等不同而略有差异,其中具体的费用为委托备案费【1万元】,推荐费【80-120万元】,由主办券商一次性收取;审计费【20-30万元】,由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收取;律师费【15-30万元】,由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收取;挂牌初费【3-10万元】,由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一次性收取。

111. 挂牌后每年的维护成本大概是多少?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 号)的有关规定,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需缴纳挂牌年费2-5 万元/ 年。此外,每年需支付一定的信息披露费【1 万元】,股权登记费【1000 元】,分红手续费【(红股面值+现金股利)*0.035% 】,名册登记费【100 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