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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00浏览次数

一、投资者开户

135. 新三板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2013年2月8日发布并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 条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2)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个人投资者。

136. 对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2013年2月8日发布并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137. 投资者具体如何开户?

答: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相关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

二、股份转让

138. 股份转让方式有哪些?

答:股份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

小贴士:做市方式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竞价方式是指通过市场运营机构组织交易的卖方或买方参与市场投标,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及其价格的过程。

139. 股份锁定期有多久?锁定期到期如何解锁?

答: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如果符合上述身份或情形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所持股票的解限售。 股份锁定期到期后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三、市场交易

140. 股份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答: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141. 股份交易的具体流程?

答:具体流程分4个步骤: (1) 委托: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代理买卖机构签订代理股份转让协议。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2) 申报:代理买卖机构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3) 成交: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可各自委托代理买卖机构进行成交确认申报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可委托代理买卖机构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4) 结算:完成股份转让双方的股份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142. 股份交易的费用包括哪些?费率如何?

答:投资者需缴纳转让经手费,按股票转让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

143. 股份交易过程中如何缴税?

答:印花税按照成交额金的0.1%对出让方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