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九)

发布时间:2017-12-27 08:29:15 浏览次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十六部门联合编制了系列解读材料,共14篇。其中,1篇整体解读材料;13篇专题解读材料,分别针对《指导意见》中的8项主要任务及5项保障措施进行解读。

 

       今天,将为你奉上系列解读(九)。
 

主要任务解读之八:鼓励国际化发展

 

一、背景情况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为推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者中表现非常活跃,主体地位渐显,涌现出华为、奇瑞、吉利、海尔、腾讯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生力军。

二、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制造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实现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仍面临核心竞争力不足、经营水平不高、应对国际复杂环境能力不足、国际化经营人才欠缺等问题。为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外部支撑,《指导意见》明确将鼓励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作为主要任务。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企业在品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并围绕国际化发展的支撑条件,提出健全信用体系、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支持体系等。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任务。

    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并购、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出口等方式,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境外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带动我国产品和技术输出。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融资渠道,开展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行业技术机构以技术服务等形式,带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在全国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培训、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服务。积极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参与马德里体系发展前景的规划工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交流,在国际规则框架下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人力资源建设。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企业、代理机构、行业组织和政府合力维护我国商标海外权益的工作机制。在中国商标网设立商标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发布首批主要国家商标法律法规及商标海外维权案例。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政府在帮助受援国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发挥援外先导与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援外项目、提供重大战略项目融资和配套支持,推动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出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统筹使用各类援助资金,助力多领域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不少民营企业已通过成功实施援外项目,带动了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国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往来。

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201512月商务部打造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了“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专题栏目。在平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政府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等。

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20175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企业责任,严格依法执纪,补足制度短板,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放管结合、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2017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等部门代拟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法律保护,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