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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


一、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联系电话

67137575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审批条件

1、确有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实施施工作业的需要;

2、申请人提交的安全保护方案符合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3、申请人能够有效实施安全保护方案。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工程项目批复;

4、该施工已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相关文件;

5、施工图;

6、地质勘察报告;

7、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方案;

8、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9、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管线交底记录等);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审批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踏勘——审批——签订设置《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涉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缴纳赔补偿费)——发证

八、收费情况

本项审批不收费。

(注:以下所述费用视实际发生收取:涉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缴纳设施赔(补)偿费及设施修复费。临时占路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内环线以内城市道路临时占路费每天每平方米2元,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临时占路费每天每平方米1元。占路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收费,每期增收百分之一百。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5)第195号文。)

 

 


受理——初审——踏勘——审批——签订设置《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涉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缴纳赔补偿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