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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

一、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联系电话

6713757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四、审批条件

1、确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

2、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实施涉路施工技术安全评价程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证明;

3、施工方案或施工大纲;

4、施工图;

5、技术评估报告;

6、应急方案;

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8、其它相关资料。

六、审批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踏勘——审批——签订设置临时设施协议书(涉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缴纳赔补偿费)——发证

八、收费情况:

1、本项审批不收费(注:以下所述费用视实际发生收取:涉及公路设施损坏的,申请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设施赔(补)偿费及设施修复费);

2、临时占路费: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1.00/·平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0.50/·平方米;临时占用公路,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增收百分之一百占路费;

3、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5)第195号文。


受理——初审——踏勘——审批——签订设置临时设施协议书(涉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缴纳赔补偿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