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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行业服务网点方案的核查
一、适用范围
外资直销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网点,由奉贤区经济委员会进行服务网点的确认。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直销行业服务网点方案的核查
事项代码:5030
三、办理依据
1. 商务部令《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第20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外资直销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网点,全部由奉贤区经济委员会进行服务网点的确认。
(二)审批内容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方案的核查。
(三)法律效力
直销企业向区县外资主管部门申请服务网点的确认之后,方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服务网点的核查意见。
(四)审批对象
外资直销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网点。
五、审批条件
应符合商务部令《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第20号)的规定。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携申请材料列表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经济委员会,经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收文。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直销企业在本区县申请设立服务网点的申请报告;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在本区县设立的服务网点方案;
4. 服务网点的设立所在地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三)申请文书名称
直销企业在本区县申请设立服务网点的申请报告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通过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方案的核查的办理期限法定为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允许直销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网点的确认报告。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网上申报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中企联合大厦C2经委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中企联合大厦C2经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33611815、(021)33611813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
1.窗口投诉
奉贤区效能投诉中心
(二)电话投诉
(021)6718723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服务网点核查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1、申请人先登录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之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列表,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携申请材料列表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受理;2、区经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批复。
(2)审查方式:采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确认的方式。
2.适用情形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方案的核查。
十六、决定公开
自办结之时起,在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收文证明来领取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