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16年第3)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2016108日起,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领域,将继续实行审批管理。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企业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比对特别管理措施,如属于备案范围系统跳转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填报;如属于审批范围,办理程序照旧。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20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