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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一 、适用范围

区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二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事项代码: 5160

分项名称: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

三 、办理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0]76号)

四、 申请条件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

1、闲置资产

2、确需报废和淘汰的资产

3、因分立、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产权和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等财政审批。

五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审批。

2、受理。奉贤区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

3、审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查看结果审核申请材料。

4、复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定论报领导审批。

5、批复。奉贤区财政局制证批复单。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八、受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财政局二楼资产管理科

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TEL:021-33611011   联系人:何国平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TEL:021-33611027   

十二、决定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报废:

奉贤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2、调拨:

奉贤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和相关资产材料(在软件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在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步上报

3、出租出借:

提供单位相关资产材料及产权证复印件和主管局相关意见

(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申请。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主管局审批。

2、受理。奉贤区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

3、审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查看结果审核申请材料。

4、复核。奉贤区财政局根据定论报领导审批。

5、批复。奉贤区财政局制证批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