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

一、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联系电话

 021-67137572

三、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条件》

四、审批条件

(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经营地址变更的条件:

一、管理要求

内容

项 目

公示

明示主要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明示检测收费价格

明示检测具体项目、检测适用标准及被检参数的限值和依据

明示检测工作的具体流程

质量体系

质量手册(包含质量审核和评审)

支持性程序文件(包含抱怨处理,事故、差错控制,记录、报告的控制等)

主要设备操作规程、检测作业指导书

质量记录

生产安全保障制度

检验人员守则

服务公约

汽车维修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汽车检测标准、规范等文件

二、计算机要求

名称

项 目

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应建立汽车检测计算机控制系统,系统应符合JT/T478等的有关规定

检测信息系统

检测信息应统一纳入上海市车辆性能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

三、场地和设施

名称

项目

经营场地

合理设置汽车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计算机控制系统、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检测线

应布置在检测间内,按规定的检测项目配置检测工位

检测工艺流程布置合理,各检测工位应有足够的检测面积,检测时各工位应互不干涉

检测线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应有醒目的工位标志,检测流程指示信号,应有避免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等

检测间

检测间的长度、宽度、高度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换)气、排水装置

停车场

停车场的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允许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承诺项目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受检汽车的轴荷需要,试车道路应符合GB/T12534GB7258的相关要求

检测间通道地面的纵向、横向坡度在全长和任意10m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0%,平整度应不大于3.0‰,在汽车制动检验台前后相应距离内,地面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7

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绿化面积、卫生设施、供电设施、建筑物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检测间内采光和照明等应符合GB/T17993的有关规定。

四、人员

以下岗位人员,应通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名称

项 目

站长

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

汽车运用工程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质量负责人

汽车运用工程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计算机控制网络系统管理员

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

检测员

高中(含)以上学历和机工中级

引车员

高中(含)以上学历、机工中级和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仪器设备管理员

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学历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

中专(含)以上学历

六、检测仪器设备

技术要求

检测仪器设备应通过产品型式认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进口检测设备参照执行

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用标准要求的检测范围、分辨力、准确度等级或允许误差,满足相应仪器设备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经过检定合格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能进行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

序号

设备名称

1

钢卷尺(铅锤)

2

轮胎压力表

3

轮胎花纹深度尺

4

钢直尺

5

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仪

6

气缸压力表

7

润滑油质分析仪

8

底盘间隙观察仪及地沟

9

汽车底盘测功机

10

大气压力表

11

温度计

12

油耗仪

13

拉力计

14

声级计

15

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16

轴(轮)重仪

17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18

制动踏板力计

19

驻车制动操纵力计

20

制动性能测试仪(MFDD

21

转向角转向力-角仪

22

转向轮转角仪

23

侧滑检验台

24

前轮定位仪或四轮定位仪

25

前照灯检测仪

26

排气分析仪

27

烟度计

28

悬架装置检测台

29

配置其它与检测相适应的量具、手工具

30

喷淋装置(可选配)

31

ABS防抱制动检验台(可选配)

32

非接触式速度计或五轮仪(可选配)

七、检测行为告知

1

按检测标准检测车辆

2

各岗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4

如实出具检测结果证明

5

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6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当按照规定保存

7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检测报告

8

检测收费明码标价

9

按实际检测项目规定标准收费

10

委托调试客户自愿

 

五、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经营地址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填写完整,且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

2

上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核实表

原件

2

纸质

填写完整,且与所附材料内容一致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和备案登记表名称一致

4

检测站场地产权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真实有效

5

检测站场地平面图和检测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

1

纸质

工位布局合理,平面示意图标示清晰

6

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及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7

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检定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8

从业人员明细表

复印件

1

纸质

人员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上岗培训合格证

1

各类资质证明合法、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

1

 

 

劳动合同复印件

1

 

 

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驾驶证复印件

1

 

 

学历复印件

1

 

9

管理制度(质量体系)

复印件

1

纸质

管理制度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10

有关部门证明(环保、消防)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性质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名称一致

2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原件

1

纸质

合法

3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真实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证换证、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登报遗失声明证明

原件

1

纸质

真实合法

2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要求填写

3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破损原件

原件

1

纸质

指证件毁损的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歇业

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原件

1

纸质

信息一致

2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歇业表》

原件

1

纸质

填写完整、真实

3

购用卡、未使用的检测报告

原件

2

纸质

原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备案登记表》
2.
《上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核实表》
3.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歇业表》

 

六、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

八、收费情况

本项审批不收费。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