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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

一、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联系电话

 021-67137572

三、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本市城市交通区域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5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通知》。

四、审批条件

1、具有与所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的组织条件(管理制度和安全环保条件);

2、具有与所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的设施条件;

3、具有与所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的设备条件;

4、具有与所从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人员条件。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后退回)。营业执照中注册地与停车场(库)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取得停车场(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停车场(库)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产权证明;若停车场(库)的土地或建筑物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土地或建筑物出租者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泊位平面图;
4)填报下列各表:
    
①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②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等级审核表(一式四份);
   
③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收费标准报备表(一式四份);
5)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承诺书;

6)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停车场(库)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7)符合《公共停车 场(库)电子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六、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

八、收费情况

本项审批不收费。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