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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或者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行政审批
一、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座2楼
二、联系电话
67137576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
四、审批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
2、适用范围:本区境内除市管航道金汇港以外的浦南运河、航塘港、南沙港、随塘河(人民塘)、三团港、南竹港、奉新港、大泐港、巨潮港、南横泾、护塘港(钱桥中横河)、上横泾、四团港、东沿塘河、泾罗港、洪庙港区管内河航道,并按辖区划分由本区航务管理所负责沿跨内河航道建筑设施项目审批工作。
3、适用内容:在上述区管内河航道上申请修建或者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具体包括:(1)修建拦河闸坝;(2)修建或者设置码头、驳岸、护坡、滑道、涵洞、取(排)水口、趸船;(3)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者架设缆线、管道;(4)修建其他拦、临、跨(过) 河建筑物或者设施。
4、申请要求:一般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宜征询内河航道规划控制标准;一般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之前,须办理沿跨内河航道建筑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手续。
5、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1)已取得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已取得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上海城建坐标系统);
3)已取得由持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和立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和相关标志、标牌设计图(标明相关的技术尺寸和内容);
4)已取得跨Ⅳ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通航净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5)已取得设置于内河航道下建筑(构筑)物及设施主顶标高及工程范围内水深现状测量图;
6)需划示航道驳岸控制线的,还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段的1:2000 测绘院地形图(并用铅笔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位置);
7)申请建设码头的,还须取得区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上海奉贤港口岸线使用证》;
8)根据项目建设性质,还应当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该项目的批文。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水上过河建筑设施
1) 项目征询标准的来函(包括说明沿跨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位置、所在航道及使用岸线长度等)
2)项目批准文件
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上海城市坐标系统)
5)由持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断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和相关标志、标牌设计图(标明相关的技术尺寸和内容)
6)《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7)项目所在地段1:2000地形图(用铅笔标注建筑物位置)
8)按项目性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有关项目批文
2、申请水下过河建筑设施
1)项目征询标准的来函(包括说明沿跨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位置、所在航道及使用岸线长度等)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上海城市坐标系统)
5)由持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断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和相关标志、标牌设计图(标明相关的技术尺寸和内容)
6)建筑设施主顶标高及工程范围内水深测量图
7)项目所在地段1:2000地形图(用铅笔标注建筑物位置)
8)按项目性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有关项目批文
3、申请沿河建筑设施
1)项目征询标准的来函(包括说明沿跨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位置、所在航道及使用岸线长度等)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上海城市坐标系统)
5)由持证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断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和相关标志、标牌设计图(标明相关的技术尺寸和内容)
6)港口岸线使用证(申请建设码头的)
7)项目所在地段1:2000地形图(用铅笔标注建筑物位置)
8)按项目性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有关项目批文
六、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审批决定→文书送达
八、收费情况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审批决定→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