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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一、   受理地点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C2

二、   联系电话

67137576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四、审批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2
、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
、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4
、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者协议;
5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6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7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五、申请材料

1、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行政审批申请书;

2、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5、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者协议书;

6、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7、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8、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9、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当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审批→网上公示→发证

八、审批收费情况

本项审批不收费。

 


申报受理→初审办理→审批→网上公示→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