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商交款

一、项目名称: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开发商交款

二、办理时间

开发商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之前

三、办事依据

市政府第91号令《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条件

提交要件齐全,自己足额缴纳

五、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项目信息表

3、产业分户清册

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补充合同)

5、建筑面积实测报告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或交接书)

8、总干图及各自然幢底层平面图

9、门牌号编制证明

10、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或承诺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事程序

审核材料通过、确认自己到位后,开具维修资金缴款联系单

八、办事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自己全部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部门: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205室

邮编:201400

承办人员:王泽涛

联系电话:37596079

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   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商品房维修资金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