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物业管理企业新设立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

一、办事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注:1、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非农村系列;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要求至少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3人具备物业管理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包括《助理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及一般人员》、《居住物业小区经理》、《住宅物业小区经理》、《物业管理人员证书》。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2、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3、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4、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章程;

6、验资证明;

7、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注:书面材料提交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www.shfg.gov.cn网上办事栏中“物业信息上报”办事系统中填写电子版材料。

三、办事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补正、注销审核

一、办理应具备的条件:

1、变更: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补正: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到窗口申请补领。

3、注销: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办理

(1)企业无物业管理项目或破产、歇业,提出注销申请。

(2)企业分立、合并,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办理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变更:

*(1)、申请报告 ;

*(2)、资质证书 ;

(3)、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明。

2、补正:

*(1)、申请报告(写明补证的原因);

*(2)、遗失声明(应在新闻或媒体上发布且真实有效)。公告满3个月后

3、注销:

*(1)、申请报告(写明注销的原因);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三、办理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于****年**月**日变更了****,营业执照已变更,现特向贵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补正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因****(原因)资质证书遗失,已于****年**月**日在****(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现特向贵局申请补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物业管理企业企业资质注销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目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到,因我公司无物业管理在管项目,现特向贵局申请注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申请人承诺:本人 (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受理、审核、审批、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