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审核(三级)

一、办事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注:1、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要求非农村系列;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要求至少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3人具备物业管理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包括《助理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及一般人员》、《居住物业小区经理》、《住宅物业小区经理》、《物业管理人员证书》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5、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

8、出具暂定期内规定人员的连续缴费清单;

9、物业服务合同;

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表、企业各类获奖证书);

11、物业企业资质预约单。(有效期15天)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注:书面材料提交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www.shfg.gov.cn网上办事栏中“物业信息上报”办事系统中填写电子版材料。

三、办事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审核(二级)

一、办事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并且所管理的各类物业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高层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以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注:1、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要求非农村系列;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要求至少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5人具备物业管理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包括《助理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及一般人员》、《居住物业小区经理》、《住宅物业小区经理》、《物业管理人员证书》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份);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5、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

8、出具申请日前一年,原符合三级资质规定人员连续缴费清单;

9、物业服务合同;

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表、企业各类获奖证书);

11、物业企业资质预约单。(有效期15天)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注:书面材料提交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www.shfg.gov.cn网上办事栏中“物业信息上报”办事系统中填写电子版材料。

三、办事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审核(一级)

一、办事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包括工程、财务等非农村系列);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并且所管理的各类物业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高层10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以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3份);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5、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物业管理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8、物业服务合同;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物业项目管理情况表、企业各类获奖证书);

10、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11、物业服务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12、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信息系统盘片;

13、物业企业资质预约单。(有效期15天)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三、办事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补正、注销审核

一、办理应具备的条件:

1、变更: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补正: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到窗口申请补领。

3、注销: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办理

(1)企业无物业管理项目或破产、歇业,提出注销申请。

(2)企业分立、合并,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办理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变更:

*(1)、申请报告 ;

*(2)、资质证书 ;

(3)、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明。

2、补正:

*(1)、申请报告(写明补证的原因);

*(2)、遗失声明(应在新闻或媒体上发布且真实有效)。公告满3个月后

3、注销:

*(1)、申请报告(写明注销的原因);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

以上材料打*号的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对。

三、办理依据: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科  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望园南路1529弄3号C裙楼2楼)  电话:67137618

八、监督渠道:投诉电话:3759607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于****年**月**日变更了****,营业执照已变更,现特向贵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补正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因****(原因)资质证书遗失,已于****年**月**日在****(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现特向贵局申请补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物业管理企业企业资质注销申请书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目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到,因我公司无物业管理在管项目,现特向贵局申请注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月**日(盖章)

申请人承诺:本人 (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受理、审核、审批、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