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

一、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三、审批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四、办事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号

五、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

4、配套费缴纳项目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依据:  沪建交联〔2011〕405

七、办事程序:

房产商申请 , 科室受理

八、办事时限:

即时

九、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部门:住宅管理科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5楼  邮编:201400  电话:37596065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一、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37596077

房产商申请-- 科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