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外商投资核准

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

事项代码:5006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期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第四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5年令第22号)全文。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第三条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为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区(县)根据区(县)政府对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开展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设立审批工作。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等项目审批部门(以下统称“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所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内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属于《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目录细则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法律效力

1.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以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2.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本市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变化、投资方或者股权变化、主要建设内容以及主要产品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三)延期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经核准的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2.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现场接收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审批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奉贤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中外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中外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7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8

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9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10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11

节能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

12

工程总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

13

以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选)

复印件

1

纸质

投资方或者股权变化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

4

中外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5

中外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投资额变化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7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投资额变化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8

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9

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10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或主要产品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11

节能审查意见(选)

原件

1

纸质

主要建设内容或主要产品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

12

工程总平面图(选)

原件

1

纸质

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

13

以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投资方或者股权、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时需提供,与申请报告一致

 

3.延期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申请文书名称

项目核准申请请示文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证件

核准批复,证件有效期2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13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13C2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3755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502

邮政编码:201400

(二)电话投诉

02137537033

(三)网上投诉

http://fgw.fengxian.gov.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核准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新办的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核准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延期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延期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延期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延期的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证明到投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决定文书。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本框: 符合文本框: 不必要

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核准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新办的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核准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评估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延期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项目属于核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对不予延期的项目,应同时说明不予延期理由。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延期的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本框: 符合文本框: 不必要

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