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设定依据:奉委〔2012〕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奉经〔2014〕121号《奉贤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1、在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技术中心必须落户在区内,且符合国家、上海市、奉贤区产业导向。3、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其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经济上企业对技术中心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区八大重点推进行业企业及符合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的企业。4、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5、企业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室、部、所),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并有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企业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场地等设施。6、企业近两年科技投入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根据所建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规模,结合各行业产品和技术的自身特点,企业对技术中心所需的各项经费投入要保证一定的强度。企业技术中心所需的各项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力预算,并明确企业承担,技术中心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7、企业要有明确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的中长期开发目标、发展规划及措施,要形成新产品开发(培育点)、新产品投产(生长点)和新产品规模生产(增长点)三个不断滚动发展的阶梯,保持新产品产值率在同行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办理材料 1、《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二份文本、一份电子版);2、《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二份文本、一份电子版);3、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文本一份);4、由注册所在地(镇、开发区)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荐函(文本一份)。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夏季)。

办理地点: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科技大楼西侧门二楼)

联系电话:021-6718525067187323

办理流程:1、项目单位登陆“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下载并填报申报材料;2、项目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区经委。

1、项目单位登陆“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下载并填报申报材料;

2、项目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区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