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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

事项代码:5302

分项名称:新办(首次)、延续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需利用堤项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2、《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核决定书。

(四)审批对象

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1、符合本市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

2、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

3、有安全防范措施。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核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市或区发改委立项批文

4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防汛及安全措施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其他有关资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许可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认为审核组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审核组成立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对审核结论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13C幢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13C幢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883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

邮政编码:201400

(二)电话投诉

02167188323

十五、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局受理窗口)提供的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许可申请表,向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局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局受理窗口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流转至行政许可科水利组,由行政许可科水利组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局行政许可科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局受理窗口将决定书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局受理窗口将决定书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局受理窗口)提供的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许可申请表,向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局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局受理窗口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流转至行政许可科水利组,由行政许可科水利组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局行政许可科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局受理窗口将决定书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

 

                        

 

      

 

   
 
 
 

 


                     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2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

 

 

局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局行政许可科水利组

 
                                  

 

 

 

 
 

 


18个工作日内审查

 

               

局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2个工作日内发件

 

 

 
 

申请人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