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2015年奉贤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00 浏览次数:

 

一、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定义
  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产业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且主导产业明晰、管理体系成熟、市场竞争力较强、品牌辐射力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服务业领域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二、认定工作职责分工
  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委)负责本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工作的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集聚区、企业和项目的组织、申请、初审、排序和汇总工作,配合区经委对本区域经认定的集聚区、企业和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条件
  参照沪奉府〔2013111号附件材料《奉贤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奉贤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奉贤区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办法》文件规定。
    四、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
  集聚区或企业最近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其创建申请:
  (一)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二)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五、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含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
1、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申请材料包括:
1)《奉贤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申请表》(见附件2
2)集聚区发展情况报告(字数不限,写作提纲见附件5);
3)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申请材料中所填涉及批准、获奖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2
、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1)《奉贤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奉贤区税务部门或镇经济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4)奉贤区统计部门或镇经济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有关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5)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申请材料中所填涉及批准、认定、获奖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3、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1)《奉贤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2)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已经取得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有关文件材料 
4)申请材料中所填涉及批准、获奖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认定的相关材料内容应当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四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三)区属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四)区经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提出名单,经区政府批准,并在区经委及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以通告形式公布。
  六、支持政策
    入选奉贤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获得以下扶持政策支持:
(一)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重点推荐;
(二)奉贤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扶持;
(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的评选;
(四)其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优先享受,相关区内资源优先配置。
  七、复核、撤销和调整
    (一)复核
区经委对经认定的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二)经认定的集聚区、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经委撤销其认定资格:
  1.企业自行要求撤销资格的;
  2.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已创建成功的集聚区、企业、项目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委员会,并报区经委备案。
  (四)区经委对撤销和调整的奉贤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项目名单,以通告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