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9 00:00:00 浏览次数:

 

一、申报对象
1、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区拔尖人才、青年尖子;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5、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6、获得“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
7、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区财富百强企业称号的实体性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区财富百强企业证书;
2、《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政策申请表》一式四份(请自行在奉贤人才网的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3、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区拔尖人才、青年尖子、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需提供荣誉证书及聘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需提供聘任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政策的单位须报送申报材料至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再提交镇(开发区、社区)人才办初审,初审后交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审核(区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由本单位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2、镇(开发区、社区)和主管部门将审核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3、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区人保局审批;
4、区人保局审批通过后,将批准名单反馈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并在奉贤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和发放医疗服务卡,名单送区卫生局备案。
四、受理时间
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政策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每年12月份受理及换卡。
五、服务单位
区中心医院、奉城医院、中医医院承担上述人才的医疗服务工作,并开通24小时就医服务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