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14:39:33 浏览次数:

 

沪教委学〔2017〕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夯实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在以往建设就业创新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

  (一)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

  (2)申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基础良好,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全国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3)申报高校有意愿承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培训交流和引领示范工作,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4)申报高校高度重视基地建设,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2.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的单位,须视工作需要,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1)理论研究。聚焦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对策,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调研和报告起草工作;

  (2)工作创新。结合学校已有工作基础和特色,紧密围绕“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三个关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举措,为全市高校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培训交流。开展工作交流培训和展示活动,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示范基地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进行相应投入,同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两年周期结束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的可进入下一建设周期。

  (二)孵化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

  (2)申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基础扎实,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有较强特色,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市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3)申报高校有意愿承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4)申报高校高度重视基地建设,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并有意愿通过孵化,争创示范基地。

  2.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孵化基地”的单位,须视工作需要,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1)理论研究。聚焦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对策,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调研和报告起草工作;

  (2)工作创新。结合学校已有工作基础和特色,紧密围绕“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三个关键,聚焦本校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逐步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3)争先创优。对照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及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相关标准及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与成效,打造特色品牌。

  孵化基地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进行相应投入,同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择优推荐参与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创评。两年孵化期结束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的可晋级为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基地继续投入建设。

  二、2018年度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从事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或相关研究的教师;

  2.申请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应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并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

  (二)研究任务

  1.年度专项研究周期为一年,研究应理论结合实际,以提升就业创业的实效性为核心,切实提高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2.2018年专项研究的选题建议围绕以下方向:

  (1)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研究与评估;

  (2)高校分类评价模式下的就业质量评价综合指标体系研究;

  (3)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跟踪机制研究;

  (4)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长效机制研究;

  (5)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现状调研及改进策略;

  (6)职业生涯指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的实证研究;

  (7)高校落实精准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研究;

  (8)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与落户政策研究;

  (9)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对策研究;

  (10)大学生创业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3.鼓励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论文形式发表,并注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资助项目”。

  三、申报及评审

  凡有意申报以上基地、项目的高校及教师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一式7份,于2017年8月25日前送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申请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曹虹64822885

  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余梦梦23116737

  联系邮箱:shenbao@firstjob.com.cn

  联系地址:冠生园路401号208室(邮编:200235)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申报表

  2.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研究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