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

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优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6 10:27: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快提升本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有效发明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工作,不断激发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热情,依据《奉贤区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奉委〔2012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奉贤区有效发明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优秀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发明专利技术转移优秀计划项目条件:
1.3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2.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
3.转受让双方订立合同,通过认定机构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执行;
4.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效益。
第四条  申报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优秀计划项目条件: 
1.5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2.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
3.专利技术产品近3年平均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经财务审核);
4.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效益。
 
第三章  报评程序
第五条  “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转移优秀计划项目”和“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优秀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优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和9月。
第六条  每次按照http://www.FXKJ.gov.cn/ “奉贤科技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撰写申报材料,并填写《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转移优秀计划项目申报表》或《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优秀计划项目申报表》,经辖区镇、区属开发区(社区)和集团公司等单位初审盖章后,报送区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区知识产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科技、经济、知识产权和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公平、公正的考评,专家组出具综合性考评结论和建议。
第八条  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组建议,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优秀计划项目”,并在“奉贤科技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众无异议即公布认定结果。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条  已公布认定的“优秀计划项目”,分别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鼓励有效发明专利技术转移,对第一发明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移(转让)所得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受让人实施有效发明专利,对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按受让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实施自主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奉贤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转移优秀计划项目申报表
2. 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优秀计划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